根据贵州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的《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任医师经考核不合格,将被注销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该《方案》要求,我省将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启动全省医师定期考核,2006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将接受两年一次的执业情况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要接受培训,若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