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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瓯海区人民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批复

温瓯卫发〔2009〕5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8〕293号)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医师的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医疗机构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同意瓯海区人民医院(临床、公共卫生)、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口腔)、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临床、中医)等3家医疗机构确定为本周期瓯海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要按照《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组织机构,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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