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今年将对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医师(不含2006年注册的)进行考核。现将《潍坊市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一项医师考核制度。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各考核机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二、严格落实各项考核制度
各考核机构要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严格按照考核制度和考核方案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方案于考核前15日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备案,考核结果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通报批评、暂缓校验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对主管人员或负责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市卫生局确定由潍坊市人民医院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具体承担考核不合格医师(在市卫生局注册)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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