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网校

首页 > 卫生网校 > 医师定期考核 > 正文

泰宁县卫生局关于下发《泰宁县医师定期考核方案》的通知

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三明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卫函[2007]259号)精神,现将我局制定的《泰宁县医师定期考核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卫生 医师 考核 通知

  抄送:三明市卫生局

  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印发

  泰宁县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医师考核机构

  1、委托泰宁县医院成立“泰宁县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由县医院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职 责:负责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的指导、组织、实施、检查和业务水平测定,确定考核评定结果,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2、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别成立医德医风考评组、工作成绩考评组。

  职 责:负责本机构医师医德医风和工作成绩的考核。

  二、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注册满2年的在本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专业和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县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业务水平测评: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1)由业务技术考评组负责组织。

  (2)以业务水平测评第1条的第⑵、⑶款为考核重点,每年有侧重地安排考核或考试。

  (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同考核医师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分别报各机构工作成绩考评组、医德医风考评组进行复核。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可与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并应与年终考核结果相一致。

  (三)考核结论:

  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报县卫生局备案,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机构及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县级技术成果第一名的及市厅级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及省部级技术成果的作者以及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等;

  2、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1、一般程序:按第三条规定进行的考核。

  2、简易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县医师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三)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县医师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县医师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参照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六、未尽事宜将参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泰宁县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2、泰宁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

  3、泰宁县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技术考评组

  附件1:

  泰宁县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依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

  二、成立泰宁县医师考核委员会,在主管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成立相应的考核组织:医德医风考评组和工作成绩考评组,负责本机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考评工作。医德医风和工作成绩评定,可由执业(助理)医师所在科室先行评议后报所在机构考评组评定。

  四、业务水平测评由县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技术考评组负责实施,其形式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

  五、医师定期考核每2年度为一考核周期,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附件2:

  泰宁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

  主 任:朱道斌 (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杨隆邵 (县医院院长 副主任医师)

  成 员:郭志勇 (县医院书记 副主任医师)

  毛维国 (县医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陈掌见 (县医院副院长 主治医师)

  黄礼平 (县医院副书记 主治医师)

  刘小青 (县医院医务科长 副主任医师)

  李肖强 (县医院质控科长 主任医师)

  张少华 (县医院办公室主任 主管药师)

  江弥红 (县卫生局综合股股长)

  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医院,办公室主任由刘小青兼任。

  附件3:

  泰宁县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技术考评组

  组 长:毛维国 (县医院副主任医师)

  成 员:李肖强 (县医院外科主任医师)

  林永善 (县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陈 伟 (县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朱任丽 (县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邹德福 (县医院外科主治医师)

  江承芳 (县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刘小青 (县医院中医副主任医师)

精品课程

小儿推拿保健师

3980起

立即购买
热点推荐:
考生必看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