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医〔2010〕47号
五城区卫生局、市区各一级医院、疗养院、卫生所(室)、门诊部、诊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今年市区100张床位以下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桂林市医师定期考核联合考核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敏玲 桂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迟晓文 桂林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龙安翼 桂林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成 员:谢 涛 桂林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科长
于 晖 桂林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张刚胜 桂林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曾海燕 桂林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联合考核组负责对市区100张床位以下和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为:
(一)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后,于2007年1月1 日以后注册(含变更)到2009年12月31日止满2年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二)2007年度已通过医师定期考核并进行登记的人员。
三、考核程序:
(一)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请用A4纸打印)和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
(二)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个体诊所执业的医师由市卫生协会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三)要求各考核对象填写好《医师定期考核表》和述职报告各1份于2010年5月15日前上报,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各民营医疗机构的考核对象交市卫生监督所(卫生协会);其他医疗机构由单位统一交我局医政科。
(四)培训和考试
执业经历在5年以下的考核对象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
1、培训和考试时间:2010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培训,下午14:30-17:00考试。
2. 培训和考试地点: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3.培训和考试内容:
(1)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
(2)医师三基知识。
四、考核结果记录
市医师定期考核联合考核组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定,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我局医政科将考核结果记录在考核对象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上并加盖公章并输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考核对象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原件。
(二)办理地点:桂林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办理时间:
1.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办理时间:2010年5月18日-5月23日。
2.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办理时间:2010年5月21-5月27日。
五、其他
(一)费用:考核对象每人交考核资料费25元
(二)医师定期考核的相关信息将在桂林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并可以下载,网址:http://www.glws.gov.cn
附:医师定期考核表
桂林市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医师定期考核表
医 师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性别: | |
专业技术职务: | ||
医师资格证书号码: | ||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
本次考核医师执业类别执业开始时间: 2007 年 1 月 | ||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名称: | ||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 □合格 □不合格 | ||
在工作中推广应用成熟医疗技术情况: □合格 □不合格 | ||
考 核 信 息 | 考核周期: 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 | |
考核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名称: | ||
考 核 意 见 | 工 作 成 绩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考 核 意 见 | 职业道德 |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业务水平 | 测试方式: 测试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
考 核 结 果 | 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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