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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印发2009年医师定期考核西医临床(含口腔)类业务水平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卫医[2009]11号)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族医院:

  现将《黔江区2009年医师定期考核西医临床(含口腔)类业务水平测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黔江区2009年医师定期考核西医临床(含口腔)类业务水平测评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施行)的规定,结合《黔江区医师定期考核实施办法》,制定黔江区西医临床(含口腔类)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实施方案。

  一、组织与管理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为黔江区西医临床(含口腔类)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实施机构,具体承担全区西医临床(含口腔类)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每2年对全区西医临床(含口腔类)医师进行一次业务水平测评。

  成立黔江区西医临床(含口腔类)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定黔江区《医师定期考核表》(见附件2)。

  二、业务水平测评对象

  黔江区注册的西医临床(含口腔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及专业

  (一)业务水平测评内容。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业务理论知识考试,处方和病历书写质量评价。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二)业务水平测评专业。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按所从事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具业务水平测评专业组和专业组人员由中心医院测评领导小组在3月20日前提出意见,报区医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组织实施。

  四、业务水平测评程序

  (一)黔江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西医临床含口腔类)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在3月31日前将评定意见表报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政科)。

  (二)卫生局医政科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确定参加西医临床(含口腔类)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人员名单,交中心医院,由中心医院组织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中心医院将业务水平测评的结果签署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在4月30日前报卫生局医政科。

  五、业务水平测评结果评定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成绩60分,处方、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成绩40分。

  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业务水平测评各专业测评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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