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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文件精神,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7]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拟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确保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次的考核工作。

  2、要做好医师考核机构的确定工作,及时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将名单于10月1日前上报我局医政科。市直医疗单位如需申报考核机构的,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公布。

  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确定考核机构的工作中,要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作好考核机构确定的把关工作,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考核过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我局适时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漳州市卫生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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