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卫[2007]174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现将我区首轮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与对象:首轮医师考核周期为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凡考核周期内,经我局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时间满6个月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均需参加首轮医师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各考核机构对被考核对象开展业务水平测评。其中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
(二)简易程序:被考试对象书写述职报告、所在机构签署意见,考核机构进行审核。
(三)根据不同情况,被考核对象分别适用医师定期考核表Ⅰ、Ⅱ、Ⅲ(见附件一)
三、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二。
四、有关事项:
(一)医师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二项指标,其中一项不合格,评定即为不合格。
(二)业务水平测试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加技能操作考核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分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四大类分别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项目根据医师专业由考核机构决定。上述二项考试(考核)其中一项不合格即为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
(三)“医师良好行为记录”为受到区卫生局级及以上与业务相关的表彰和奖励。
请各考核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我局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负责的做好首轮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医师定期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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