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医师考核工作,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将于7月30日前完成对注册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工作,现对做好本次医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认真做好医师考核工作。
医师执业注册和定期考核工作是执业医师法的基本要求,做好医师考核工作是贯彻执业医师法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医师考核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配合做好医师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试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医师工作成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及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任务的情况。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格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好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
要建立和完善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将医师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纳入考核范围。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收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诊疗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考核方式。医师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试可以采用个人述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以及患者评价、同行评议等几种形式进行。本考核周期全市统一实施一般考核程序,全部使用卫生部指定的医师注册考核信息管理软件,其中,业务水平测评采用综合笔试和技能考核形式,由考核机构自行组织。
(三)考核管理。各考核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任务,非考核机构由各单位委托具备考核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市卫生局,统一汇总上报。
二、加强培训,扎实工作,确保医师注册及考核信息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结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等卫生法规知识的宣传以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不断提高医师综合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
三、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确保医师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确实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对于违反考核规定,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密考核方案和工作程序,严格医师不良记录审核,对于考核期内有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等情形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考核机构应当认定并据实记录为考核不合格,不得流于形式,确保考核质量。
各考核机构的医师考核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完成,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对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具备医师定期考核能力的考核机构将予以注销,其所在单位的医师一律交由其它考核机构代为考核,有关抽查情况将通报全市。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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