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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转发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8]2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按如下要求一起执行。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把它作为近期突出重点工作来抓,并根据《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好定期考核工作。

  二、根据平卫[2007]44号文件规定,确定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平湖市中医院为我市考核机构,各考核机构按上述文件要求承担相应单位的注册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还要承担厂校医务室等注册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请这三家医院根据《细则》第十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将材料于11月30日前送到卫生局医政科(纸质及电子文档都要,电子文档发到shenyunxiu@pinghu.gov.cn)。考核工作每两年一次,今年的考核工作在2009年1月份15日前完成。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注册医师进行调查统计,并按《细则》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确定按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考核的人员名单。对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向相应的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考核机构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同时各申请机构对医师考核执行一般程序的人员名单也在11月30日前报给考核机构。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按《细则》要求成立本单位的考核小组,做好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在11月30日前报考核机构。

  五、本周期的业务水平测试方式为综合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要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六、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小组及考核监督小组,管理小组由吴云昉局长任组长,卢平副局长、陆娣英、步秋霞、陆龙根、周小芬为组员,监督小组由卢平副局长任组长,陆龙根、周小芬、沈云秀、杜明宇为组员。两个小组对申请机构、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七、对考核结果的处理按《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平湖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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