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网校

首页 > 卫生网校 > 医师定期考核 > 正文

西安凤城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西安市卫生局市卫发[2007]578号文件、卫生部卫医发[2007]66号文件精神,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建荣(执行院长)

  副主任委员:赵慧仙(业务院长)

  成员:杨爱玲(人事科科长)、薛虹(内科主任)、

  李明国(外四科主任)、陈明凡(骨科主任)、

  白宝山(手外科主任)、谢拥军(妇产科主任)、

  张登文(麻醉科主任)、张建平(影像科主任)、

  樊泰祥(口腔科副主任医师)

  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主任:杨爱玲;干事:高菁(人事干事)、张朋飞(医务干事)。

  二、考核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实行单年度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在考核年度的第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开始,下一年的3月1日前完成。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在考核年度6月30日前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医师、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市卫生局及时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由人事科负责)

  1、医师考核工作与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按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日常考核,并作为评定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4、时间安排:于考核当年的10月份,需个人填写、提交“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由所在科室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提出评定意见,10月底完成并上交人事科复核。

  (二)业务水平测评(由医务科负责)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1)每年6月份、12月份分别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理论或实作考试至少两次,考核结果记录备案,作为本人业务水平测评的依据。

  (2)每月对医师病历、处方、各类医技申请单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人事科。

  (三)考核结论(由人事科负责)

  在考核年度考核期内,组织召开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受考核医师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考核医师名单于每年9月30日前公布。考核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前考核(由人事科负责)

  1、在考核周期内,离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变更执业注册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2、医师考核办公室应在15日完成考核,并于考核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3、医师未完成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变更注册。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由人事科负责)

  (一)执业记录

  1、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医院及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的个人,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等。

  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2、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程序

  一般程序:按第三条规定进行考核。

  简宜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核,并提交医师考核委员会评议,作出结论。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根据卫生局文件精神,考核年度内参与卫生支农、援藏一年以上或抢险救灾有突出贡献的注册医师。

  以上人员由人事科审定,执行简宜程序。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人事科提出复核申请。医院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医学教育网 搜集整理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市卫生局的处理意见执行。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六、本方案自2007年12月7日起实施。

精品课程

小儿推拿保健师

3980起

立即购买
热点推荐:
考生必看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