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部12日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展及卫生部制定《处方管理办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发言人毛群安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以下为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实录。
[毛群安]:
大家早上好!
今天的例行发布会向大家发布三条消息,一是关于我们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展情况,二是卫生部近日制定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三是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首先发布第一条消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全面推进。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的目标,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更快发展。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久前,2007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各试点工作经验,对全面推进新农合发展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一是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目前,已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形成了符合各地实际的统筹补偿方案,建立了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场结报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办法;建立了有关方面和农民参与的以基金运行、审核报付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形成了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等方面的规范,建立了与新农合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制度。
二是新农合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1451个县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50.7%;参合农民逐年增加,已达4.1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数的47.2%;受益面逐步扩大,补偿农民4.7亿人次;补偿金额逐年增长,累计补偿243.9亿元。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所缓解,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随着新农合的不断推进,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的疑虑逐步消除,信心逐渐增强。与此同时,广大农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互助共济意识和民主参与监督意识得到了培育。新农合已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三是政府支持为新农合提供了制度平台。新农合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政府投入为主,而且直接把钱投给“需方”——参合农民。几年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15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一方面,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有了一定保障,激活并释放了农民的医疗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新农合的统筹补偿方案引导农民到乡村医疗机构就诊,快速增长的医疗服务工作量带动了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向广大农村医疗机构“下沉”,有效地激活了农村医疗机构并促使其良性发展。实践证明,新农合投资的效率高、效果好,政府对新农合投入的信心增强了。
几年来,新农合试点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坚持把农民权益放在首位,谋划制度建设与发展。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制度和机制。三是坚持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制度建设。试点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充分说明新农合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全面推进新农合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全面推进新农合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科学认识新农合的制度定位,注意保持新农合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认识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二是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要在农民自愿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机制,积极探索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三是形成科学规范的统筹补偿方案。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四是加强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要始终把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作为推行新农合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五是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随着新农合的全面推进,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各地区要不断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六是整合资源,协同推进。要着力整合相关制度、政策和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新农合制度发展。
新农合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突破难点、不断解决新问题的探索、创新过程。有关部门将加强前瞻性研究,不断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对一些其他改革措施可能带给新农合的影响也要给予关注。卫生部等部门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新农合的发展方向,深入总结各地的好做法,逐步把新农合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下面发布第二条消息:卫生部制定《处方管理办法》。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日前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该《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即每个医疗机构要制定处方的规范和指南。二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是对医师处方应用药名作出明确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四是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是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二是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三是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是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二是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三是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处方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下面发布第三条消息:卫生部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机构、考核方式及管理、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下面开始提问。
[中国医学论坛报记者]:
我针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提两个问题:第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考核合格不合格,最后的审定是谁来评定?第二,这里面的医师是不是指拿到执业医师证的这些医师?在临床工作的那些博士生、硕士生,他们应该怎么样对待?
[毛群安]:
关于考核的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认定,在《办法》中有具体规定。该办法所指医师是已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关于在读的博士、硕士,他们在演临床活动中必须是在导师和正规医生的指导下来从事一些医疗服务的,他还没有注册不能算作执业注册医师。
[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社记者]:
去年政府出台了一个政策,就是要投资200多亿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医疗设施建设。这个政策目前推进的情况如何?资金的来源以及投向哪些地方?资金投向程序是怎么样?
[毛群安]: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是经过国务院审核批准,由各级政府共同加大投入来提高改善农村基层的基础卫生设施条件。这个经费由各级政府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总共大约216亿。这个项目是建国以来在卫生领域专项投资最大的项目。这个项目主要的内容是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的配备以及人员的培养。
这个项目已经开始实施。首先是在一些国家和省里的重点扶贫地区开展。经费的支出大约有一半是用在乡镇卫生院,也有一部分县级的医疗机构,包括对县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进行支持,支持他们的基本建设。
相信在“十一五”期间,随着这个项目的实施,农村的基础卫生条件会得到较大改善。同时,这个项目也为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服务条件。大家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制度上为农民提供了资助他们有病就医的帮助。如果说没有合格的医疗服务机构,没有方便的、农民群众可以获得的医疗服务机构的支持,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动是很大的障碍。
[中国医药报记者]:
我们在药店采访和了解到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医院中医的处方,因为中医的处方涉及到饮片,有些医院对有些品种用一些符号来代替。大家可能都有这种感觉,到中医院看病,看完后,中药要等很长时间才能配药,因为有些患者来不及,想拿着这个方子到药店调剂,因为有些方子饮片都是用号码来代替,拿去以后,也没法看懂是什么味中药。卫生部怎么处理这种事?
[毛群安]:
过去我们对医疗机构的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媒体曾经曝光过类似的情况,一些医院的处方采取了密码式的处方办法,使患者如果要到院外去调配处方,就有一定的困难。这次我们出台《处方管理办法》,就是要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医生写在处方上的药品的名称必须是规范的,是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核定的、标准的药品名称来开处方。
包括一些习惯名称,必须都是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用药,而不能用医生个人或者某一个医院约定俗成的名称来开处方。医院的院内制剂,必须按照申报所核准的名称来开具。所以,我们相信随着《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在处方中出现类似情况会得到改进,也希望媒体监督。在《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凡是医生在处方中这些不规范的做法都必须改正,否则要追究个人以及这个医疗机构的责任。(第1页,共2页)页码:12
[南方都市报记者]:
第一,关于医改的具体方案,这个具体方案特点是什么,差异在哪里?最终将如何选择?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个过程是怎么操作的?医改方案最终什么时候敲定?第二个问题,今年将试点城镇居民医保,大概个人将要具体交多少比例费用,大概在哪几个层次,什么时候开始?
[毛群安]:
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媒体对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的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卫生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领导,都对这个方案怎么制定,如何征求意见,以及这个方案的进度做了比较全面的解释和信息通报。我没有更多的信息可以提供。
刚才你还说到关于城市居民的试点问题,这个方案要报经国务院批准之后实施,这项工作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来牵头负责的。更具体的内容我不掌握,所以暂时不能提供具体细节。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大家都知道医院处方非常多,怎么样能监管到每份处方都符合要求?
[毛群安]:
处方确实很多,一个医疗机构每天形成的处方都不少。处方是医疗活动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医疗文书,在医疗活动中处于一个非常特殊的地位。我们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处方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对象。所以,处方量大,并不能成为一些医疗机构在处方管理中的不到位的借口。
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本身在处方管理中的责任。处方日常的管理责任主要在于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机构的处方进行监管,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开展处方的点评制度,要定期监控本单位处方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制定本单位处方集。处方集就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的性质、主要任务、诊疗的主要范围,规定在处方中所涉及的药都有哪些,处方中可能常见的问题是哪些。要通过这个《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起到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的作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抽查各辖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应该说,规范处方管理,这不仅是社会的要求,广大医务人员也感到应该考虑进一步规范处方。
[新京报记者]:
《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生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这和卫生部推进的国家基本药物的原则是一样的,请问现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进程是怎样的?如果这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出来了,医生依照《处方管理办法》是不是按照行政的办法来规定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时候,必须要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一定的比例,医生开具处方需要有一定的比例是来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第二个问题,此前卫生部公布肯德基陕西餐厅使用的“滤油粉”正在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请问这个问题目前解决的怎么样?
[毛群安]:
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有效、经济。既是加强处方的管理的原则,也是推进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原则。《处方管理办法》主要是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际上是国家药物制度的核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还包括对这些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的管理。将来基本药物制度会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做出相应的规定,这个工作也就是目前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具体的政策将在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
第二,关于近一段时间媒体报道有一些地方发现肯德基的餐厅里面使用“滤油粉”的情况,目前卫生部已经对这个产品,以及使用“滤油粉”之后煎炸油的质量进行评价,一旦结果出来之后,我们将专门就这个情况对媒体进行通报。
[经济观察报记者]:
现在根据我们听到的,中国医药协会50家企业一致呼吁,废除以药养医政策,目前卫生部对以药养医制度怎么看?
[毛群安]:
我也注意到,很多医药生产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要求改变以药养医的政策规定。卫生部长期以来也一直呼吁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取消药品在医院销售加成的政策,因为这个政策是导致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产生许多问题的根源,包括商业贿赂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所以卫生部也希望能够尽快取消这个政策,使医疗机构不再依赖药品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但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是当前在研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最核心,也是一个最难的政策问题。大家知道,医疗机构就是通过医疗服务来维持正常运营,它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医疗服务的收费;二是来源于药品的加成收入;三是政府的补贴。当前,各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经费补贴大概占到医疗机构每年支出的7%左右,言外之意,就是医院绝大多数收入是来源于医疗服务和药品加成收入。取消以药养医的政策,要维持医院正常运转,我们需要对医院设计一套比较完整的经济政策。否则,如果医院本身也不能够正常运转,那么可能就会影响到广大群众享受医疗服务。所以这个政策的取消不是简单一句话,不是谁同意不同意,或者说哪一个部门同意不同意,而是说这个政策的取消意味着我们必须为医疗机构设计一套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中国人口报记者]:
学生在学校患了某种疾病的时候,他们唯一就诊的场所可能就是学校的校医院。近年来在校医院导致了很多医疗事故的发生,甚至导致学生死亡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我们了解其中有一个原因是医生或者医院处理不当有关。在采访当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校医务室和校医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我想问一下,在今年我们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对校医院、校医存在非法行医的问题是怎么考虑的?
[毛群安]:
学生是我们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学生的医疗问题也是公众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倡导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就有一个很重要的保护人群——学生。多年以来,设立在学校的校医院、医务室,对维护学生的健康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毫无疑问。
我们最近也关注到媒体报道的校医院所发生的一些医疗纠纷。如何规范从事这一块工作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我们要求在校医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应该有合法的资质。校医院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实际是相当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给学生提供一些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医疗问题应该是及时的诊断,对一些病情比较重的学生应该及时转诊到对口医院去。因为一般来讲,校医院的条件很难达到对病情重的学生进行治疗的条件。比如像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的季节,我们就要求校医院的老师也好、医生也好,对学生进行晨检,发现今天没来上课的学生是不是病了,什么病,到医院看没看,对学生的健康进行管理,如果发现这个班有个学生没来,也没上医院看,结果这个班里面接二连三的学生发现类似的病情,应该从校医院及时地把这些信息管理起来,及时地上报,这样就可以避免这种传染病大面积在学校里传播。校医院很重要的一个工作任务就是对学生的健康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学校卫生是当前我们在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根据近年来的统计,像一些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的发生率较高。我们也正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学校卫生的管理,这其中也包括对学校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这些机构和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中医药报记者]: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陪诊服务,一方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咨询,一方面监督就诊,帮助患者监督医生的处方,看医生有没有大处方、乱检查的现象,你对这种服务是怎么看的?
[毛群安]:
确实在媒体上有这样的报道。这种陪诊服务的多少,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医疗卫生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卫生部来讲,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医疗卫生的管理。比如,像我们今天所讲的处方管理,如果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处方的管理、监督的力度,这样就会使公众对我们医疗服务,特别是在处方这个环节上的信任度增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的管理,增强公众的信任度。同时,医院导医导诊的服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为有些患者由于不清楚医院的服务流程,才请人陪诊,如果我们医院医疗流程的设计更加方便病人,这样的陪诊服务也会越来越少。
还有一点,我希望公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给以关注,我看到陪诊服务的报道,如果患者先到卫生社区接受了服务,社区的医生可能告诉你应该考虑到医院做哪些检查,用药有哪些方面的注意事项,这样也用不着请陪诊人员。
[法制晚报记者]:
关于肯德基“滤油粉”的问题。关于油炸食品的使用油,我们国家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这个油能使用几次,或者说可以过滤之后再使用吗?有没有一个具体的使用标准?
[毛群安]:
在2005年的时候,卫生部曾经发布过一个公告,就是油炸的高脂肪的食品,经常食用对人的健康有一定影响,这个是经过专家认定得出的结论。国家对于煎炸食品的工艺,油品的质量是有规定的,监督部门也是按照这个标准规定来监督的。我们提请餐饮企业应该严格地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包括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这些都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第二,我们提醒公众改变不合理的饮食习惯。
就这个问题我还想补充几句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问题,卫生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机制。最近“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监督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既要关注公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同时也要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权威和科学。专家提醒,目前在食品卫生和安全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致病微生物的污染问题。
关于“滤油粉”的事情,根据专家的研究结果,我们会向媒体通报。
[中国医药导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在此前也发布过《办法》,这个新的《办法》和原来的老的《办法》有什么不同和有哪些进步?第二,医疗机构处方外流的问题。大家议论比较多,在这个办法里面对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规定?
[毛群安]:
《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
第一,规范医师处方用的药品名称。
第二,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处方进行监督管理要更加严格。
第三,要求医疗机构形成规范化的制度,比如说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这次《管理办法》是在过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处方中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说大处方问题,我们认为,通过加强管理,这些问题能够得到缓解,而且对处方的质量也能够进一步保证。医学 教育网搜 集整理
[毛群安]:
关于处方外流的问题,这个比较复杂。刚才我也讲过,医院有一部分收入是来自于药品的收入。如果处方在医院拿药,这个处方肯定给医院增加了收入,如果这个处方拿到外面去买药,那就给药店增加了收入。尽管处方外流可能减少医院的收入,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障公众的选择权益,我们仍然设置这些规范化的要求,要求医疗机构不能设置障碍,不能阻止患者到医院外买药。《处方管理办法》也体现了这个要求。
[中国卫生产业杂志社记者]:
我想问有关社区医师方面的问题。在城市依靠社区医院来解决城市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是我们医改的一个基本思路之一。于是在社区医师队伍的提高与素质提高方面,这是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没有制定一个在社区医院吸引医生方面的政策,让社区医院更有吸引力?
[毛群安]:
社区医师的水平是直接影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一个关键因素,目前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这些医生,大多是原来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医生,对他们进行了系列转岗培训。社区服务和医院服务是两种不同模式的服务,我在过去的发布会上也强调过。社区医生队伍建设,一要靠我们规范化的培养,二要靠继续地进行岗位转岗培训,三是要有政策能吸引他到社区。最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人才,因为北京市今年就可以实现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这个政策制定以后,北京市今年在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时候,已经有一部分三甲医院的医生愿意转到社区卫生机构。所以为解决社区医生服务人才,它涉及到我们整个发展社区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实施,只有我们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人才的政策落实了,我们才可能比较好地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人才问题。
同时,要求城市大医院要定期组织医生下到社区去,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的水平带动起来。同时要组织社区里面的年轻医生定期要上大医院去实习、锻炼,通过多种形式来提高社区医卫生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我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社区医院的人才问题,社区卫生服务肯定会有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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