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和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定海区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请各医疗卫生机构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区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除部队系统)执业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下同)。
承担卫生援建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08—2009年,考核时间为2010年3月—5月。
三、考核工作安排
3月30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统计本单位的注册医师,确定按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将医师定期考核表等材料上报区农村卫生协会。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可申请执行简易程序:(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为获得区局级以上表彰的。执行简易程序的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不少于800个字,并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盖章,然后和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并上报区农村卫生协会。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的一般程序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部分。
工作成绩的基本内容: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由各机构自行评定,业务水平考核由协会统一组织,本周期的考核方式为理论考核,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时间将书面通知各机构,请及时转达至考生。业务水平免试人员(即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请在考核表中说明理由并标明时间。
四、考核结果的发放
4月中下旬,区农村卫生协会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30日内应向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协会将按规定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事项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等情况,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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