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考核机构: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确定鞍山市首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通知》(鞍卫函字[2008]27号)的规定:在非考核机构执业的医师,其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市医学会负责。现将第一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鞍山市区非考核机构执业的医师。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二、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三、考核时间与程序
本周期的医师考核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各单位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执业的医师准备和配合考核。各单位须从市医学会邮箱(zgasyxh2004@163.com)下载《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简易程序考核申请表》和《医师考核汇总表》,并负责考核和组织填写,于5月10日前将评定意见及填好的各类表格报市医学会(同时报电子版)。
执行简易程序的条件:(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需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市医学会提出申请(填写《医师简易程序考核申请表》)。经核准的须在5月20日前提交其个人述职报告(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医学会)。《述职报告》主要包括考核期内任职及变更情况、岗位培训与进修情况、参加专业考试及成绩、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措施(300字内)。
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试以专业理论(含卫生法规)和实践技能的考试与考核为主。举行时间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
医学会将于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学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医学会将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考核结果有变动的,同时通知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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