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保证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石卫医字〔2008〕111号)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8年6月30日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5日前在我局注册的100张以上床位(20张以上牙椅)的市直医院,各县(市)区医院、中医医院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完成对本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阶段:我局委托的各考核机构于2010年5月25日前完成本机构负责的在各民营医疗机构、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在各民营医疗机构、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符合一般程序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仍采用集中笔试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定于5月22日下午2:00-4:00进行,考核地点由各考核机构负责安排。
各县(市)区卫生局务于5月25日前完成本局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与执业记录工作,并将考核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三、考核内容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规范》;
(2) 专业知识:西医类别:《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第3版)。中医类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以高等院校教材为蓝本。
四、执业记录
各考核机构请于2010年6月1日-12日期间将本机构负责考核的医师考核结果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统一交我局,由我局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
五、其他事项
各考核机构请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周密组织考核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好考核通知、资格审核、准考证发放、考场安排、考试实施、信息录入、执业记录等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小儿推拿保健师
¥3980起
立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