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马鞍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通知的要求,由市医学会负责市区计生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的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至2007年12月31日,在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注册满2年(即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内容
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三、考核标准
(一)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等。
(三)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水平;开展“三基三严”培训,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市医学会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和专家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市医学会医师定期考核专家组负责。
四、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取《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等表格。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将本单位符合考核对象的人员名单于2008年3月14日前报送至市医学会办公室。
(二)考核实施: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按照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取简易程序考核。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1.简易程序。
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1份)、《医师定期考核表》(2份)、《医师行为记录表》(1份)和《医师定期考核档案》(2份,仅在医师、助理医师执业期间首次考核时使用)医师基本信息;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上述表格上签署意见后,于3月21日报市医学会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和专家组审核。
2.一般程序。
先由医师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2份)和《医师行为记录表》(1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2份,仅在医师、助理医师执业期间首次考核时使用)医师基本信息;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上述表格上签署评定意见,于3月21日报市医学会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和专家组审核。审核合格后,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前两种形式组织业务水平测评(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试以及实践技能的考核)。具体测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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