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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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