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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