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网校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卫生网校 > 乡村医生 > 正文

绵阳市关于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口径的通告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针对我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再次统一以下口径:

  一、有部分乡村医生姓名需要进行更正,须填写《乡村医生姓名信息更改表》,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加盖鲜章的户籍姓名证明材料。

  二、漏注册人员仅指2004年通过认定或考试并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而各地未及时将信息录入乡村医生注册管理系统的人员。补注册须填写《乡村医生漏注册信息表》,同时提供认定人员的原始资料复印件、考试通过人员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卫生局鲜章。

  三、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乡村医生注册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上信息由各市(州)卫生局于2009年9月30日前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我处(同时电子版发scswstnwc@163.com邮箱),过时不再受理;我处于2009年10月复核各地信息后,仅统一修改或增加其姓名;各地务必于2009年11月对乡村医生其他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11月底关闭乡村医生注册管理系统,今后有关乡村医生个人基本信息以乡村医生注册管理系统为准。

  四、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不进入乡村医生注册管理系统、不配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五、2004年未参加认定和考试、而后各地卫生局自行认定并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暂不纳入本年度注册,待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进行处理。

精品课程

乡村全科助理-超值精品班

2024年课程

108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