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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直管医疗机构: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浙卫发 [2011] 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医政处,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

  附表:杭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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