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医发〔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近期,省卫生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就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成立嘉峪关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朱兴有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曾 光 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 椿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杨贵林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张成明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张 莉 市卫生局党办副主任
安维新 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杨卫兵 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蒙玉龙 市卫生局医学会副主任
章法刚 市卫生局社区办副主任
李林平 市卫生局农卫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公布受委托或被取消的考核机构名单;确定并下达每周期业务水平测试方式和内容;负责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信息汇总;负责考核不合格医师处罚;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机构及被考核医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二、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将委托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考核机构。承担本单位及市卫生局卫生局委托的划片分配范围内的医师考核工作。
(一)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及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分配的非公有制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及三镇卫生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配的非公有制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一年为一个周期。本轮考核的周期为2011年度。
四、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含助理医师)、护士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务人员。
五、考核时间
医师定期考核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每一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的考核时间定于2011年9-11月。以后每个周期末的9-11月为考核时间,定为常例。具体规定:9月1-31日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评定时间;11月1-30日为业务水平测评时间。
六、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各考核机构复核。具体程序及过程按照《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本单位的考核委员会,并上报卫生局备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好广大医师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互相学习借鉴和推广。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计划严密组织,规范开展医师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二)要做好考核计划。各考核机构必须制定年度考核计划,计划中要明确考核人员、时间、考核办法和程序,并上报市卫生局。
(三)要加强配合。医师定期考核任务重、工作新、要求高,各有关机构要加强与考核机构的配合,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要求,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首轮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四)要结合平时。在医师考核中,各有关机构要重视医师日常表现。医师的工作成绩评定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视同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要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医德考评为较差档次的,视同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有关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客观评价医师平时执业情况。
(五)要严格标准。要严格审核确认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其中表彰奖励是指各机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给予个人的奖励和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和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医疗保障、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是指取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六)要严肃纪律。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法定考核,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被考核医师、考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联 系 人:成昕 贾少华
联系电话:62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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