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制订我市今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现要求各地上报相关参训人员名单,于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基妇科,电子邮箱:jifuke@163.com.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按要求上报
①参加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项目师资培训名单
②参加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项目名单
③参加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名单。
2、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参加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班要分开上报。
3、各县(市、区)参加各项培训班人员分配见附表
4、各地上报参训人员名单时要严格按照皖卫计[2008]20号文件的要求上报符合资质的人员。
5、一般卫生院包括已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包括行政、财务、防保管理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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