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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出台新政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为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江苏苏州市编办会同市卫生、财政等部门经过二年多的反复调研,拟定了《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意见》明确:到2012 年,全市将投入近3 亿元,新增3100 个编制,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卫技人员配备到位、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基本满足农村居民不断增加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总体目标,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城乡卫生一体化管理

  在镇(街道)与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下设机构,卫技人员由中心统一调配管理,实行人员、标识、药品、财务、服务、信息、制度、考核等一体化管理。

  二、实现农村卫技人员高标准配置

  按照国内领先的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服务人口配备18-20名卫技人员的标准核定编制,按岗定编,用人到站,实行总量控制,择优录用,到2012 年全部配备到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在岗乡村医生,经考核后入编。新进人员必须为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有关程序招录。

  三、提升农村卫技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全面落实农村卫技人员转岗培训、学历教育任务,开展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农村卫技人员每年必须完成25个学分,每5年至少到上级单位进修3个月。

  二是明确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修任务,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免费接收名额不少于8人,县(市)、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免费接收名额不少于10人。

  三是在全市建立一支具有优质服务水准的农村社区卫生学科带头人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全部转岗培训,50% 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每个中心拥有2-3名业务骨干。

  四、建立农村卫生队伍稳定机制

  实施薪酬优惠政策;对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到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3年和5年的优秀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学专家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推进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制度

  采取逐级定点帮扶的方式,每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对口支援不少于5个中心,每个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对口支援不少于4个中心,明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学科建设、引才引智、设备援助、转诊会诊”等支援内容。

  《意见》的下发,对稳定和发展全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保障农村居民享受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推动苏州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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