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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转发省厅关于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农村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甘卫农卫函[2007]15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卫生厅

  甘卫农卫函(2007)15号

  关于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在我省已实施两年,通过对卫生院院长、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的培训,使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及乡村医生传染病防治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基木达到了项目要求。同时,也发现一些地方还存在对培训工作不够重视,资金下达不及时,培训效果不佳等问题。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在基层开展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等人员培训。为迎接国家级评估,进一步做好各项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各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做好卫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机构,由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培训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确保各项培训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要求,强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承担培训任务约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管埋,明确其在培训中应尽的职贵,确保培训时间和效果。各地要督促落实资金拨付,尽快将资金下拨到各县及培训机构,要确保专款专用。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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