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院: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卫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宁强县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宁强县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合理利用中央财政配置资金,根据《汉中市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制定以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内、儿科专业服务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妇产妇幼专干、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人员服务水平;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内、儿科专项技能水平。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办法
(一)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
为全县25个乡镇卫生院各培训1名内儿科专业人员。培训对象为具有一定内儿科临床经验的人员,其至少具备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培训以临床进修方式进行。甲级乡镇卫生院(8个)由市卫生局组织参训对象到市中心医院、3201医院进修。乙级乡镇卫生院(13个)和丙级乡镇卫生院(4个)由县卫生局安排在县医院、县中医院进修。所有参训学员进修时间130天,进修后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为全县25个乡镇卫生院培训2名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其中妇幼专干(或妇产科人员)1名,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人员1名。培训对象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且从事该项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
培训时间15天,主要是理论学习。培训由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妇幼专干培训由市妇幼保健所具体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由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联合承办。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对全县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内科二”(内科一培训内容已于2008年安排)临床实践技能、儿科知识培训。每人累计培训时间为100学时。由“华医网”远程医学视频教育中心承担培训任务,以乡镇卫生院为培训点集中进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其中甲级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派送到市上培训;乙级、丙级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派送到县医院、县中医院培训;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由乡镇卫生院培训点培训。
(二)资金安排
1、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
甲级乡镇卫生院(共8个)选派的培训对象,平均每人每天补助经费45元,合计补助经费46800.00元,由市卫生局组织进修培训。乙级乡镇卫生院(共13个)和丙级乡镇卫生院(共4个)选派的培训对象,平均每人每天补助35元,合计补助经费77350.00元,由县卫生局按照培训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其中:县医院、县中医院按实际接收培训人数每天每人拨给带教费10.00元,参训学员每人每天补助20元,组织培训工作经费每天每人5元。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按照平均每人每天70元标准,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市妇幼保健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具体承办。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培训费用由市卫生局根据培训的效果,与“华医网”远程医学视频教育中心考核后,按照标准结算。为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卫生局依照各培训点承担培训人数,按每人10元的标准,拨付各乡镇卫生院培训点作为日常管理、维护经费;组织培训工作经费每人10元。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计划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应于2010年6月中旬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1、县卫生局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永明,副组长:王兴平,成员:郑自荣、燕林宝、张明奇,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
2、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合理安排好乡镇卫生院工作,积极选派受训对象参加培训,并保障选派的人员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和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严格培训纪律要求,收集整理好培训工作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师资情况、学员学习期间的考勤、学员培训测试成绩、结业证书发放统计表、考核资料、影像资料等)。培训结束后,根据上述工作资料划拨培训经费。
4、县卫生局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后上报市卫生局。并将培训实施情况纳入年底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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