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卫生城支农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卫生城支农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适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合全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及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正规化和系统化培训相结合,发挥城市卫生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与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为加快全市新农村建设进程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卫生城支农工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卫生队伍学历结构,强化农村卫生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12年,乡村医生全面持有乡村医生证书,新入人员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部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城市医务人员带教、培训农村卫生专业技术骨干200人,乡镇卫生院医生全部完成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3至6个月任务。
(二)阶段性目标
1.到2010年末,乡镇卫生院医生85%以上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护士80%以上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70%以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城市医务人员带教、培训农村卫生专业技术骨干100人。
2.到2012年末,乡镇卫生院医生全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全部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90%以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乡村医生全部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80%以上乡村医生完成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城市医务人员带教、培训农村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完成200人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启动在职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学培训。依托盘锦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制定科学、合理的全科医学转岗培训计划和适宜技术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对在职农村医护人员进行全科医学培训与农村适宜卫生技术培训。自2009年起,农村医护人员必须接受全科医学培训,市卫生部门每年要举行各专业岗位资格考试,理论和实践技能考核均合格者,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聘任上岗依据。
(二)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各县区卫生部门要根据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行业特点,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组织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乡村护士每年开展不少于12天的岗位培训,完成年度25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任务。要逐步改变培训模式,依托现代教育手段和双卫网实行弹性学制等多种办学形式,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培训,全面强化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开展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各县区卫生部门要紧紧抓住全省免费定向招收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的机遇,积极组织、考核、派遣具备资格的医疗技术骨干参加为期3年的脱产、半脱产大专学历教育。到2012年,计划完成200人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和医学影像学专业的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各县区要与参加学历教育人员签订协议,规定服务年限,毕业后按照协议从事基层医疗、保健服务。
(四)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要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中选择医德好、有一定实践经验、年龄适宜的业务技术骨干,免费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3至6个月的进修学习培训。到2010年,全市29个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完成一次轮训任务。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要免费接收5至10名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
(五)深化城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与村卫生室对口帮扶工作。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注重将医德医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医务人员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帮扶支持工作。每年要选派100名城市医师赴基层支农,以技术帮带为主、设施装备支援为辅,积极帮助基层医院规范基础诊疗程序,培养农村适宜人才,提高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多发病、常见病的诊治水平。全市8所二级以上医院每年度要完成支援10所乡镇卫生院任务,3年内覆盖全市29所乡镇卫生院。城市医院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确定支援内容与形式,确保对口支援质量和实际效果,达到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其中,中级职称连续到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副高级以上职称连续到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服务期间要完成带教、培训1至2名业务骨干任务。各县区卫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村卫生室业务建设工作。
(六)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制度。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人才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根据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精神,对志愿到乡(镇)及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取消见习期,直接定级,定级标准可高于同类二档。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县级财政列入年度计划。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时,本着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调整考核条件,适当降低考核标准,可适当增加岗位职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和卫生城支农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卫生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工作需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选派专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和卫生城支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县(区)卫生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围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长效的上下协调机制,制定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派遣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城市向农村推广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制度等,切实保障城市支援农村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大投入力度。为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培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将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的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享受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乡镇卫生院保证派出进修医务人员培训进修期间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不变。派遣人员接收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城市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往返车旅费由原单位支付。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卫生城支农工作是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卫生队伍素质的重要载体。市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阶段性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要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卫生城支农工作年度任务纳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市卫生专业科研教育中心要进行跟踪监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盘锦市卫生局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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