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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卫农[2011]16号

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秦皇岛市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圆满完成省厅下达的培训任务。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秦皇岛市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和《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妇产科技能水平,使其掌握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

  (一)培训对象

  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具有妇产科临床经验的妇产科人员1名(含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招聘的从事妇产科专业的执业医师);药剂、检验人员各1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每个村卫生室培训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管理人员1名。

  (二)培训时间

  1.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共培训130天,其中集中培训34天,由市卫生局组织安排;临床进修96天,由县区卫生局安排到县区级医院。

  2.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采用视频教学方式,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安排集中培训,各培训5.5天。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采用视频教学方式,组织村卫生人员,到乡镇卫生院集中培训5天。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由市卫生局集中培训,为期5天。

  培训工作要求于2011年7月底以前完成。

  三、培训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

  女性生殖系统解剖、生理和妊娠生理;妇产科常见症状和体征的诊断、鉴别诊断以及处理原则;妇产科常见疾病和急危重病(症)的诊疗措施;妇产科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征和方法;妇产科临床基本技能。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

  临床药理学、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学和药师必备技能;常规血液、体液、免疫学检验,临床生化、细菌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技能培训等。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掌握孕产期保健及宣教知识、妇科普查的意义、计划生育宣教内容及意义;熟悉孕产期用药原则及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了解常见妇产科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处理原则;了解常见妇产科急危重病(症)的早期识别和转诊时机;了解常见妇产科疾病的防治原则。

  (四)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学习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深化农村医改面临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等组织实施培训。

  四、培训职责及分工

  (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1、按照《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制定我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开展监督评估并组织实施;

  2.负责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的组织培训与实施;

  3.负责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工作的统一组织安排和实施;

  4.负责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

  5、负责提供培训教材。

  (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1. 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负责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在本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进修的组织实施;

  2.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部分培训工作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130天,人均补助5200元;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5天,人均补助220元;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平均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人均补助150元;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人均补助400元。

  六、管理监督与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目标

  通过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估,以保证培训班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培训班的经费使用、培训对象的合理性、培训的效果等。

  (三)考核评估所需的信息收集

  考核评估所需收集的信息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教学测评表、培训总结报告等。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每次培训班举办前1个月内向市卫生局提交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等有关资料。

  在培训班结束后2周内,各县区向市卫生局提交教学效果测评表、培训班照片及培训总结报告,并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卫农基字【2009】22号)中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登记表样式,上报学员名录。

  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培训,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主题词:卫生  农村卫生   培训   通知

  秦皇岛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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