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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尽快落实201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内政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根据卫生部下达我区201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0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按照《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请各盟市卫生局抓紧时间落实转岗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发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人才的培养是关键,切实将基层卫生人员转岗培训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培训项目责任制,将培训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到人。通过培训,确实培养一批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有用人才。

  二、各盟市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和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本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确定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实践基地。各盟市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及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践基地报卫生厅科教处审核备案(见附件2、附件3)。

  三、要严格遵照自治区《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需求遴选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应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从事临床类别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盟市要必须严格把握报名关,认真填写《201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卫生厅科教处审核备案。

  四、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建设。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临床技能培训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实践基地建设;各盟市要加大全科医学带教师资培养力度,使培养的师资切实能承担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要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培训效果。在教学组织上,要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采取按需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学形式上,具体可采用集中理论培训、个别面授、科室轮转、基层现场指导、远程教学、视频课件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师资力量薄弱的盟市,理论授课可以采取远程教学和视频课件授课,但临床技能培训和基层实践要按照卫生部培训大纲的要求,必须在临床技能培训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实践基地进行。各盟市要按照卫生部培训大纲的要求,保证培训时间,学员需强化临床技能培训的可延长培训时间。各培训基地要做好学员考勤工作,保证学员的出勤率,学员出勤率达不到80%以上者,不得参加卫生厅组织的结业考核。

  六、培训经费由中央及地方财政给予补偿。各盟市地方财政也要积极落实转岗培训的配套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如期完成。

  七、转岗培训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组织。各盟市要严把考核关,对参加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没有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全部合格者,由自治区卫生厅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转岗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管,开展转岗培训评估和不定期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自治区卫生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培训任务完成后,各盟市要对转岗培训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

  联 系 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邮箱地址:nmg_zjg@163.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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