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基妇发〔2011〕4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白银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办法》(2010——2012年)(市卫基妇发〔2011〕3号),为了做好全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任务的全面落实,现就2011年转岗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照每所乡镇卫生院培训一名的原则,2011年全市共培训50名,其中会宁县12名、靖远县16名、景泰县11名,白银区4名,平川区7名。(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
2011年1月10日——2012年1月9日,培训时间为一年。具体日程安排见下表。
培训阶段 | 时 间 | 培训机构 |
理论培训 (1个月) | 2011年1月10日—24日 8月29日—9月11日 | 市卫生局社区 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
临床技能训练 (7个月) | 2011年1月26日—8月25日 | 临床技能训练(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
基层实践 (4个月) | 2011年9月12日 —2012年1月11日 | 基层实践基地(县级医疗机构、各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及要求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为主(见附件2)。
四、培训机构
1、理论培训。
理论培训由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全市统一集中培训。理论培训分两期组织,第一期主要培训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等,第二期主要培训临床基础知识。具体培训时间可根据学员临床技能训练情况适当调整。
2、临床技能培训。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市级转岗培训的临床技能训练基地,承担部分乡镇卫生院转岗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任务(人员分配见附件3)。县级转岗培训临床技能训练基地由各县区卫生局确定,原则上以本县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其余转岗培训人员由县区卫生局分配安排。
3、基层实践。
基层实践基地由县区卫生局确定,原则上以各县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乡镇卫生院为补充,转岗培训人员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卫生局负责分配。
五、培训经费
理论培训经费由专项经费解决,临床技能培训由扣减支农队员补助经费解决(培训经费随支农经费已下拨各县区卫生局和有关医疗机构,按每个支农队员4570元的标准扣减),基层实践经费由市卫生局从专项经费中划拨。
六、培训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成立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抓紧确定临床技能培训和基层实践基地,及时分配培训学员,确保培训人员按时到位。并将确定的培训基地和培训人员分配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2、承担临床技能培训和基层实践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基地职责和培训日程安排制订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课程、加强教学质量检查与培训对象的日常管理,同时安排好培训学员的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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