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基础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药学基础 > 药品营销学 > 正文

第三方医药物流渐入商业公司法眼

医药网2010-02-25
大号

  在轰轰烈烈的医药物流“围城”运动中,《医药经济报》记者发现,原先并不为业内所看好的药品第三方物流,此时急速升温:此前,上海医药在去年12月底收购了苏州物流中心,欲将苏州物流中心打造成上海医药第三方物流的主阵地;而近日,浙江华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的第三方物流二期建设的2.2万平方米仓库和软件系统正等待验收。

  政策导向酝酿温床

  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文鼓励有实力的医药商业发展现代第三方物流,但整体来看,促使第三方物流形成气候的政策时机尚未成熟。直到近两年,随着压缩药品流通环节成为政策导向,药品招标采购推行“两票制”、《药品管理法》不允许生产企业异地设库等推动药品渠道扁平化的动作频起,第三方物流渐入商业公司的法眼。

  作为仅是县级医药公司的华通医药,打造第三方物流之举自然也是当下这股趋势所造就的案例之一。华通医药物流董事长钱木水认为,时下正是商业公司介入第三方物流的机遇。

  实际上,药品招标采购新规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药品分销模式;同时,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推进,进一步强化了对商业公司具备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配送和网络覆盖能力的要求,使得商业公司向物流化转变成为不可逆转之势。

  去年,国家发改委《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等政策出台,呈现出对医药物流发展前所未有的重视;尤其是新的药品招标采购意见,一方面鼓励生产企业直接招投标,另一方面又规定“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由此,引燃了2009年至今的商业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热”。

  比如,上海医药在苏州建立的苏州物流中心,承担的主要是药品第三方物流的现代仓储和现代物流的功能。一方面,上海医药可借第三方物流拓展新的业务模式,与医院纯销、药品批发和终端配送的主营业务形成互补;另一方面,第三方物流又可有效衔接上游企业和下游用户,降低药品配送成本,为上游厂家和药品流通节省费用。

  “另一方面,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的GSP重新认证和药品配送招标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配送企业必须要有物流中心,且面积要在15000平方米以上。”国药控股高级顾问干荣富告诉本报记者,如此一来,一些没有现代物流配送能力的企业,就必须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第三方医药物流公司来配送。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2024年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