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 辅导精华 > 正文

支气管哮喘诊断标准及分期分级

  支气管哮喘诊断:

  (一)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有关。

  2.发作时双肺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

  (2)支气管舒张试验(+):FEV1增加15%,且增加值>200ml.

  (3)呼气峰值流速(PEF)昼夜变异率≥20%.

  符合第1~4条,或4~5条者可诊断支气管哮喘

  (二)诊断分期

  1.急性发作期: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然发生或加剧。常有呼吸困难,呼气流量降低为特征。

  2.慢性持续期:每周均有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的出现症状。

  3.临床缓解期:经治疗或未经治疗临床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3个月以上。

  (三)诊断分级

  1.规则治疗前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间歇发作、轻度持续发作、中度持续发作、重度持续发作)

  2.控制水平的分级(控制、部分控制、未控制)

  3.哮喘急性发作时的分级(轻度、中度、重度、危重度)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无忧实验班

2024课程

268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