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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报名公告

2009-02-20 14:2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将2009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全国统一时间:

  2009年7月1日—15日,天津考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两个阶段。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

  1、网上报名:

  考生个人在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点击网上报名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并按提示要求如实填录个人信息。填录完成后提交信息,上传符合证件标准的小二寸彩色数码照片,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报所在医疗机构初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凡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8日-3月1日)内,由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卫里19号2楼)提供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录入服务工作。

  2、资格审核确认:

  (1)资格审核时间:2009年3月16日-3月31日

  各医疗机构初审后,统一持考生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辖区卫生局医政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如考生个人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的,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2)考区复审时间:2009年4月1日—4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区、县卫生局医政科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办理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工作。

  四、考生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凡须提交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其原件均由所在的医疗机构及区、县卫生局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可从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下载中心”下载。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医师资格考试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00]449号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1、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50元

  2、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1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90元

  3、报名费:每人10元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

  今年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了新的考试大纲(2009版)并对各类别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修订。请考生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订购。

  七、其他有关事宜请登录中国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查询。

  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2351924923530931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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