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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北京市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哪里有?北京市要求各区县每年选拔100名全科医师,医学教育网整理了相关文章,感兴趣的朋友请阅读全文。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京卫科教字[2006]13号)文件中提出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北京市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在北京市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由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落实。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未正式成立前,由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负责。

(二)各区县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应在北京市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卫生局要成立全科医学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卫生局局长(或主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区县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

二、培训对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干部。

(二)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被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乡村医生。

(三)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

三、培训方式

(一)全科医师骨干培训

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工作。每年招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100名,在市级培训基地进行为期12个月全脱产的全科医学理论、临床医学和社区卫生服务的系统训练。

(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各区县每年选拔100名(城区每年7名,郊区每年5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到认可的全科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为期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培训

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生毕业后要在由区县卫生局认定的区县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基地进行1年的全科医学培训。

(四)社区卫生服务全员岗位培训

1、培训专业:

(1)社区卫生管理干部 (2)全科医师

(3)社区护士 (4)防保医师

(5)中医师 (6)口腔医师

*(7)X线专业岗位 *(8)B超专业岗位

*(9)心电图专业岗位 *(10)康复专业岗位

*(11)药学专业岗位 *(12)检验专业岗位

△(13)心理卫生知识培训

(注明:*可以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心理卫生知识培训”列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项目)

2、培训方式:由各区县卫生局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办公室组织,在各区县所确定的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基地进行。可采取组织面授、技能操作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培训,

防保医师岗位培训委托北京市预防医学会负责组织实施。

社区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委托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中医师和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3、考试与发证

按照培训要求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专业岗位培训的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技能操作考试(具体考试、考核有关事宜另行通知),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均合格者颁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聘任的依据。

建立全科医学终身教育制度,取得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参加以知识更新与提高为主的继续教育,每两年还必须参加一项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培训和考试,合格者予以再注册。

四、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的师资培训

(一)全市统一组织全科医学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和全科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师资的培训工作。根据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分级分期培训。

(二)全市组织成立13个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的讲师团,各区县卫生局可根据岗位培训工作的整体安排,聘请讲师团的老师授课。各区县也可自己聘请岗位培训师资,但需经过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师资的培训。

五、教材建设

在现有的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服务专业岗位培训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北京市卫生局将修订和完善相关专业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以达到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2006年完成《社区护士培训教程》的修订和再版,2007年组织《全科医师实用手册》第三版的修订工作。

六、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应按照北京市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本辖区的卫生服务人才培养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和培养计划 ,报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北纬路59号)。

(二)制定全市各类培训基地的标准,下发至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应根据培训基地的要求确定本区县的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基地。

(三)各区县卫生局根据培训内容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水平,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的教师作为全科医学及专业岗位培训的师资。

(四)各区县卫生局要负责本区县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社区卫生各专业人员培训标准进行,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七、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监控

(一)北京市卫生局将组织检查各区县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落实情况。

(二)培训人员参加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检测各区县各专业岗位的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

(三)设立《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三个一”工程过程评估课题组》,对培训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评估和质量反馈,及时调整、完善培训方案,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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