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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9全科主治医师考试资格证书开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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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从陕西省官网了解,陕西2019年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已经公布了,为了帮助各位主治医师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近日,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将2019年卫生专业资格证书寄发我省,本批次我省卫生专业合格人员30469人。因证书数量较多,为避免考生排长队的问题,我们采取先邮寄后现场的领取方式,现将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生领取证书事项

考生可根据本人需求选取邮寄或窗口领取的方式。

(一)证书邮寄

1. 邮寄时间

2019年12月9日起(节假日不休)。

2. 邮寄流程

证书邮寄采取自愿原则。考生首先在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ctrl+f搜索本人信息)中找到本人的证书管理号,尔后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用电脑登录网站主页找到证书发放窗口,进入证书邮寄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把证书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系统自动生成)一并委托给邮局进行邮寄。

3. 邮寄费用标准

考生手机扫描电脑界面二维码支付费用后(只支持微信和支付宝),邮局以EMS的形式将证书邮寄给考生。西安市城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港务区、灞桥区)支付费用为14元(邮寄费12元+包装袋2元)。除西安10个区外需支付22元(邮寄费20元+包装袋2元),其他省份(除西藏外)资费标准23元(邮寄费21元+包装袋2元),西藏26元(邮寄费24元+包装袋2元)。

4. 邮寄及付款要求

(1)考生在电脑上完成邮寄信息,手机扫码后(只支持微信和支付宝),核实证书管理号和支付金额是否正确,尔后完成支付。邮局受理相关信息后,证书将在2—5个工作日送达,请考生耐心等待。

(2)因考生地址、电话填写有误和未按流程操作等造成无法邮寄的问题,由考生承担。

(3)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资格证书损坏、丢失,邮政公司将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我中心证书补办程序负责免费补办;出现收件人拒收或其他无法邮寄等情况,邮政公司将资格证书退回我中心并及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必须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收取快递(袋内装有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一份)。

(5)其它证书邮寄过程中的问题,请拨打邮局经办人崔先生电话:15339223923,邮寄查询电话:15339223990,工作时间8:00—18:00。

(二)窗口领取

1. 领取时间

1号—5000号          2020年2月25日—2020年2月27日

5001号—10000号   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5日

10001号-15000号   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2日。

15000号-20000号   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19日

20000号-25000号   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6日

25000号-30469号   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2日

自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6日现场领取不分号段。

每周星期二、三、四领取证书(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6:40

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编号和时间领取,不在规定时间无法领取。

2. 领取地点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187路、188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中心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29—89538291。

3. 领取流程

考生在窗口申领证书前,请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依据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ctrl+f搜索本人信息)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管理号,按照要求填写好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模板见附件2)。

(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2191)。

4. 领取要求

(1)由考生本人领取证书。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2)领证时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以截图打印)、身份证原件和合格人员登记表,准考证或成绩单审核后由发证机关收回。

(3)考生领取证书时,在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右上方注明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以便快速领取证书。

(4)单位领取10人以上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29-89530900,预约领取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 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前来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三、 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

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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