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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热镇痛药物的用药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是怎样的?

解热镇痛药物的用药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是怎样的?这个知识点是全科主治医师考试需要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复习掌握。

1.发热

发热是机体对致病因素的主动反应,对机体的积极意义表现在可以加快新陈代谢过程,抑制病原体的生长繁殖,促使白细胞增多,以及加强单核-吞噬细胞系统功能等,这些都有利于疾病的恢复。发热还是诊断疾病、判断治疗效果的重要参考。但是发热过程也会消耗体力,并引起头痛、失眠甚至惊厥,40℃以上的显著高热或持续发热还可导致永久性的脑损伤。婴幼儿的发热比成年人敏感而急剧,尤其容易引起抽搐与昏迷。

治疗高热应先采用物理降温,如冰袋冷敷、乙醇擦浴等,物理降温无效时再考虑选用解热药。解热药不能替代抗感染、抗休克等治疗措施。当遇到发热而未明确原因时,不能首先使用解热药,以免掩盖症状贻误诊断。在查明发热原因并进行治疗的同时,再根据下列指征选用解热药:

(1)发热39℃以上,危及生命,特别是小儿高热惊厥。

(2)发热虽不高,但伴有明显的头痛、肌肉痛、失眠、意识障碍,严重影响患者休息及疾病恢复时。

(3)持续高热,已引起心肺功能异常,或患者对高热难以耐受时。

(4)某些疾病治疗中,长期伴有发热而不能自行减退时,如急性血吸虫病、丝虫病、伤寒、布氏杆菌病、结核以及癌症发热等。

2.疼痛

疼痛同样是多种疾病的共同症状,对病因特别是疾病部位的诊断、疗效观察、预后判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疼痛症状被掩盖而造成误诊的可能性,有时甚至比发热被掩盖时更大,因此,对于疼痛症状不能首先使用镇痛药,而应找出疼痛原因后再采用药物止痛。解热镇痛类药物仅有中等程度的镇痛作用,对于头痛、牙痛、肌肉痛、关节痛、神经痛、月经痛、中等 程度的术后疼痛以及肿瘤疼痛的初期效果较好,而对于平滑肌痉挛性疼痛、创伤剧痛、肿瘤晚期剧烈疼痛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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