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要点】
(一)烧伤面积的估计
1.中国九分法:成人头部体表面积为9%(1个9%);双上肢为18%(2 个9%);躯干(含会阴1%)为27%(3个9%);双下肢(含臀部)为46%(5个9% +1%)。共为11×9%+1%=100%。
头部(9%)=发部(3%) +面部(3%) +颈部(3%)
双上肢(18%)=双手(5%)+双前臂(6%) +双上臂(7%)
躯干(27%)=胸腹部(13%) +背腰部(13%) +会阴(1%)
双下肢(46%)=臀部(5%) +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
2.手掌法
不论年龄大小或性别,如将手掌五指并拢,单掌面积约为体表面积的1%。这种计算方法,对于小面积烧伤很方便。
(二)烧伤深度的估计
目前国际上惯用三度四分法,即Ⅰ度、浅Ⅱ度、深Ⅱ度、Ⅲ度。三度四分法的表现如下:
Ⅰ度烧伤 | 红斑烧伤,局部干燥、疼痛、微红而肿、无水疱。3-5天后局部由红转为淡褐色,表皮皱缩、脱落,露出红嫩光滑的上皮面而愈合,不留瘢痕,可有短时间的色素沉着或改变。 |
浅Ⅱ度烧伤 | 水疱性烧伤,局部红肿明显,有大小不等的水疱,内含黄色(或淡红色)血浆样液体或蛋白凝固的胶胨物。水疱破裂后,可见潮红的创面,质地柔软,温度较高,疼痛剧烈,痛觉敏感。愈合后不留瘢痕,可有时间不等的色素沉着。 |
深Ⅱ度烧伤 | 局部肿胀,表皮较白或棕黄,间或有较小的水疱。去除坏死皮后,创面微湿、微红或红白相间,质地较韧,感觉迟钝,温度较低,拔毛痛。 |
Ⅲ度 烧伤 | 焦痂性烧伤,由于烧伤程度不同,局部表现可为苍白、黄褐、焦黄。严重者呈焦灼状或炭化,皮肤没有弹性,触之硬如皮革,创面干燥无渗液,发凉,针刺无痛觉,拔毛不痛。可见粗大栓塞的血管网,如树枝状,多在伤后即可出现,尤以四肢内侧皮肤薄处多见。 |
(三)烧伤严重程度分类
轻度 | 总面积在10%以下的Ⅱ度烧伤。 |
中度 | 总面积在11%〜30%之间或Ⅲ度烧伤面积在9%以下。 |
重度 | 总面积在31%〜50%之间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19%之间;或烧伤面积不足
31%,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情况严重或有休克;②复合伤(严重创伤、冲击伤、放射伤、 化学中毒等);③中、重度呼吸道烧伤(呼吸道烧伤波及喉以下者)。 |
特重度 | 总面积达50%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达2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