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相对数时,分母不宜过小,亦即要有一定量的观察例数。因为,观察例数过少时,所得相对数就不够稳定,甚至产生错误结论。计算相对数时,分子分母应根据相对数(率或构成比)的定义来确定。率的分子分母可以是不同质的,其单位可相同也可不同;构成比则分母包含分子,其单位是一致的。
2.计算几个率的平均率(或称总率、合计率时)时,若各率的观察例数(分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求其平均,必须将各率的分子、分母分别求和后,再以分子合计除以分母合计求得平均率。
3.不可用构成比代替率分析事物(如疾病或死亡)发生的强度。
4.注意资料的可比性。影响相对数值的因素是很多的,在对比的两个或多个率或构成比时,除了研究因素(或干预措施)外,其余的可能影响分析结果的因素应相同或相近。一方面是研究的对象范围、研究的时间、方法、评判标准等要相同;另一方面是主要影响因素的构成(如年龄构成、性别构成、疾病严重程度构成等)应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