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体功能不全者,可予黄体酮补充。若有受孕可能,自基础体温升高的第3~4天起,予以黄体酮10~20mg/d,在确诊已妊娠后,持续治疗至妊娠第9~10周。
2、属染色体异常者,如再次妊娠,必须进行产前检查,通过羊水细胞染色体核型分析,了解胎儿是否先天畸形,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终止妊娠。
3、女方阴道与宫颈排出物、男方精液细菌培养阳性者,根据药敏试验予以相应治疗,直至痊愈。治疗期间采用阴茎套避孕。
4、子宫肌瘤较小者,可服用药物治疗;如果肌瘤较大又是单发,可采取手术剜除法治疗。
5、对子宫颈口松弛者,可根据以往流产发生的时间,在孕12-20周期间行宫颈口缝扎术,术前如有阴道炎症须治愈后再行手术,术后用黄体酮、中药和镇静剂安胎,定期随访。如有流产或早产征兆,及时拆线,以免造成宫颈严重损伤。若保胎成功,需在预产期前2~3周入院待产。待出现临产征兆或剖宫产时再拆除缝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