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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限制条件

2018-09-0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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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天津市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限制条件,想来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下面医学教育网编辑将搜集整理的资料分享给大家,具体如下: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以下是不同学历不能作为报考资格依据的情况:

(一)高职(专科)学历

1.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二)中职(中专)学历

1.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以上关于“2019年天津市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限制条件”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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