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护士延续注册
2015-08-13 09:16 来源:医学教育网
广西护士延续注册:
一、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1号令1993年3月26日)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1、、再次注册:护士注册年度为双数年,连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由受聘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服刑期间;
(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五、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一)执业护士再注册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一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6、提供护士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岗位聘用证明各一份;7、成都市护士校验注册登记花名单一份(由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护士再注册信息软盘;
8、中断注册五年以上并申请再次注册的,必须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参加临床学习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该医院出具的培训考核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二)护士变更注册
1、变更出(包括变更至省外及变更至省内其他地、市、州)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
(2)《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变更入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入的护士注册按首次注册要求提供资料;
(2)由省内其他地、市、州变更入的护士需要提交:
①《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②《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④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⑤医疗机构聘用证明一份。
⑥若未在该年度再注册的,还应提交再注册要求的资料。
(三)遗失补办
1、在成都日报或四川日报登报公告;
2、成都市护士首次注册登记表二份;
3、本人遗失情况说明;
4、《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黑白或彩色均可)。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表格可在区政务中心社会事业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卫生局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社会事业局自受理之日起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3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卫生计生处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4. 制作证书或初审意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5. 窗口发件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区内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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