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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长排班原则

2015-10-29 09:1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护士长排班原则:

(一)病房护士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夜班一般为-“坐夜班”,分为上、下夜,不能随便排睡班,如有特殊情况,要改为睡班,科室必须事先请求批准。

(二)护理排班应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患者需要,保证护理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以岗设人,最大限度发挥各级护理人员的作用;

3. 公平公正,尽量满足护理人员的学习时间及特殊需要;

4.节约人力、弹性排班,紧急情况适当调整。

(三)护理排班要求:

1.欠假原则上在本月还完,公休假、探亲假原则上不能跨年,所有休假、欠休、补休应体现在排班本上。

2.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次,如需调整,必须由护士长更改。

(四)休息要求需在排班前提出:

1.请求安排休息日(调休或工休)需在排班生效前提出。必须在新的排班开始的一个星期前将请假要求填写在排班登记本上。

2.各护理单元根据病人情况、工作需要尽可能满足员工要求。

(五)在排班生效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如有特殊,每次排班每人只限更改一次。

1.所有排班更改只能在周一至周五,至少需要在2 4小时前提出。

2.换班人员应对换班全过程负责,应找一个与其工作能力相等或较高、工作时间相同且愿意换班的护士。

3.护士长同意后有效,并登记在科室排班本上。

(六)夜班的规定 (按2 0 0 8年第3 6号文:关于护士夜班有关规定):被医院聘用的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必须参加夜班工作,具体规定如下:1.3 0~4 5周岁常规排一轮夜班,3 0周岁以下人员排一轮半夜班,45周岁以上人员排半轮夜班。

2.因各科护士年龄结构悬殊较大,个别科室高龄护士较多,夜班照顾对象必须在合计常规夜班人数≥6人(夜班数量最多每人每月不超过1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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