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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护士换证程序

2009-09-19 11:01 来源:医学教育网

09年护士换证程序如何

医学教育网回复如下:

省卫生厅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㈠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的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士专业技术职称的;

㈡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换发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㈡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㈢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㈣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

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证可证副本(复印件);

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㈦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注意事项:

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㈡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拟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按照本程序管理。

㈣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要求使用制式体检表下载后打印成一张纸(正反面)。

㈤护士申请资料由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留存,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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