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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士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分类

2014-09-24 14:29 来源:医学教育网

关于护士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分类

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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