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手机站

登录/注册

黑龙江省护理学初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2014-10-11 13:50 来源:医学教育网

黑龙江省护理学初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6、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要求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首次实行网上缴费,缴费后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请考生审慎报考。

1、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到各机构现场确认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