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手机站

登录/注册

卫生局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许可条件

2014-11-21 18:13 来源:医学教育网

卫生局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许可条件:

(一)首次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5、按照《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延续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提出申请;

3、每年获得规定的护理继续教育学分;

4、延续注册采取集体办理方式进行。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