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护士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4-09-12 18:08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一、资质要求
1、全国正规统招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并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3、热爱护理专业,品学兼优,工作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身高160cm以上,经体检合格。
5、应届毕业生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往届毕业生应有执业证。
二、录用程序
1、应聘人提交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个人简历和身份证。
2、由院长、主管院长、护理部、人事科、组干科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面试及笔试,在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新聘用护士的管理
1、新护士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应先进行专业技术及职业道德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认其录用关系。
2、培训合格后,通过人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协议),首次期限为1年。
3、录用期间,根据本人德、才、工作表现及业务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终止聘用。
4、招聘护士不能胜任实际工作的,由所在科室护士长提出意见,报护理部同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报人才劳务派遣公司。
5、招聘护士在聘用期满后需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后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续签合同。
6、护理部与所在科室负责劳务派遣护士的行政及业务管理。
7、护理部负责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组干科和护理部负责技术职称的晋升与聘任管理。
9、人事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调订立合同及工资管理等。
四、劳务派遣护士待遇及薪酬管理
1、劳务派遣护士在聘用期内与医院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的政治待遇。
2、劳务派遣护士在聘用期内,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医院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护士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4、劳务派遣护士的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同正式职工。
五、劳务派遣护士岗位技术能力及要求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能履行相应职责,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能正确执行医嘱及熟悉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
3、能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能作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工作。
5、能在上级护师指导下,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和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六、本规定由护理部、组干科、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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