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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2014-10-17 15:07 来源:医学教育网

1.经过正规医学院校护理专业脱产学习,取得中专以上学历证书,2012年8月1日以后新进人员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并通过护士执业证书考试的护理人员方可在本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2.新护士(含外单位调入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到临床进行2个月临床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签订聘用合同,进行护士执业注册或变更取得执业证,临床科室审核能独立胜任护士工作者方具备护士资格。

3.低年资护士(工作时间≤3年)以从事临床基础护理工作为主,可在上级护师指导下完成一般性专科护理技术操作。

4.高年资护士(工作时间>3年)主要担任责任护士,具备一定教学能力且经过带教老师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承担护生临床实习带教任务,参加护理查房,可独立进行一般性专科护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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