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护士的管理规定
2014-10-17 19:19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一、为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在我院的深入开展,提升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完善护理梯队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专科护士是指思想进步、工作表现优秀、理论知识扎实、专科技能操作优异、患者和科室满意、从事临床本专科护理工作3年以上,来院工作时间5年以上,事业心、责任心强的护师。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临床护理人员首先经过科室推荐,然后参加院内组织的考试考核,结合星级护士、讲座与查房等,汇总成绩优异者可参加双向选择,护士长择优选择本科室的专科护士,最后经分管院长批准,院委会研究确定人选。
四、经确定后的专科护士任期年限为3年,每季度所在科室上报专科护士的“星级护士评选”排名情况,护理部备案。
五、加强对选拔出的专科护士进行培养,由所在科室护士长拟出培训理论知识与专科操作内容,上报护理部,科室与培训示教基地组织考试考核,护理部督查落实。根据成绩与科室需要安排短期培训学习,学习时间3个月,每人只安排一次进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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