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2012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国家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及《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将组织我院2012级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资格考试。本次资格考试将于4月1日前完成,考试实施细则如下,请各位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依据细则做好相应的考试复习准备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2011】34号文)及中山大学药学院《药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目的
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加强药学专业硕士人才的培养。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加面试,笔试、面试各占50分。
笔试侧重考查研究生队本研究方向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面试侧重考察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新知识、新技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专业英语水平。
三、考试组织形式
各方向负责人为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考核各项事宜。
(1)笔试:各方向导师分别组织命题小组,出题内容由各小组决定。题型为论述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笔试形式为开卷。
(2)面试:由包括研究生导师和记录人在内的共3-5人组成面试小组。考生就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由考核小组成员就案例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广泛提问。并如实记录提问和回答情况。
四、存档材料
应用能力测试各类材料将归档保存,具体包括学生成绩表、考卷、考生答卷,面试记录表等。
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