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职能,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有如下说明:
第七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
1 、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2 、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
3 、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4 、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工作,开展远程教育;
5 、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6 、评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雪医学教育基地。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