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5人公告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报名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根据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展的需要,加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8年度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各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流程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医疗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填写完整的《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医疗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证明原件、一寸彩照三张等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用45元(请自备现金)。
3.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合肥市望江东路204号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部。
5.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二)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紧缺岗位为2:1,详见各岗位设置)。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11月26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卷面分数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紧缺岗位为2:1)确定人选进入下一程序。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形态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
(3)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合成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岗位合成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排序为准。
3.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与项目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递补
体检、考察和签订劳动合同阶段因自愿放弃、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院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手续、待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待遇:院内聘用,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者优先参与编制周转池遴选。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551)63669010、63672133(合肥市三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51)63672047(合肥市三院监察室)
查询网站: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
附件1:2018年度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岗位表
附件2: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